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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抛垃圾的严重后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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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11:15:31 发表
建筑工人从11楼扔垃圾砸死拾荒女子

2010年07月04日03:20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吴晶)建筑工人刘某从11楼往下抛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竟将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砸伤致死。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8月24日,建筑工人刘某在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地清扫楼层时,为图省事,从11层高楼将水泥块、砖块、落地灰等建筑垃圾直接往下边扔。不料一块水泥块落下来的时候,正好砸中在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致使李女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刘某随即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程承建单位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家属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在高层建筑将建筑废料自窗户抛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未能预见,致李女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某认罪,且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对其适用缓刑。



















夜晚拾荒老汉被垃圾砸死 启事者法院判赔15万

2008年01月18日09:53 北国网


老汉被石块砸倒在地,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已经死亡;最终获赔15万


半岛晨报消息 一老汉捡垃圾时意外被车辆倾倒的垃圾砸中身亡,家属将货运公司、车辆雇主以及辖区街道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自负10%的责任,三被告各自担责30%,共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11日晚,外地来连以拾荒为生的姜老汉和往常一样来到大连市郊一处大型垃圾场内捡拾垃圾。这个垃圾场并不是市政统一规划设置的,只是由于天长日久垃圾囤积而自发形成,平时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巡逻,因此每天有很多拾荒者光顾。

晚9时左右,四辆大型翻斗车开进了这个垃圾场内。根据拾荒者们的经验,这样的大型货车倾倒的多数是各种建筑垃圾,里面很可能有较值钱的钢筋铁管等等。姜老汉也和四周的其他拾荒者一样凑了上去。就在车辆一一打开翻斗,将厢内各种水泥、砖块、板材等倾倒而下的时候,姜老汉突然被石块重重地砸倒在地……直到第二天一早,躺在地上的姜老汉才被发现,此时他已经因伤势过重死亡。

2007年6月,死者姜老汉的妻子王某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垃圾车所属货运公司、某房屋拆迁公司以及垃圾场所在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姜老汉各项费用合计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费8万元。

法院在2007年9月和11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众被告一致表示不应承担对死者姜老汉的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中大连某房屋拆迁公司称己方和此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毫无关系;垃圾场所在辖区、甘井子区某街道办事处表示,此处垃圾场虽然位于自己管辖范围内,但并不是街道设置的,而是自发形成,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四辆运垃圾车所属的大连某货运公司则表示,死者家属无法证明是因车辆倾倒垃圾造成姜老汉死亡,即便可以证明,但姜老汉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另外,该公司是被一男子林某雇用并按其指示,将建筑垃圾清运到了该垃圾场,所以申请追加林某为案件被告——此请求后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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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双方举证和辩论,法院判定了如下事实,姜老汉之死的确是由于涉案货运公司所属的4辆翻斗货车中的一辆倾倒垃圾所致,而该货运公司是被一名叫林某的男子雇用并接受其指示,将建筑垃圾排放到了无人看管的事发垃圾场,两者可以认定为涉案垃圾车的所有人和倾倒垃圾的主使者。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各方赔偿责任。由于姜老汉死亡系某货运公司所有四辆车中的一辆倾倒垃圾导致,该货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雇车倾倒垃圾的林某也同样无法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被告某街道不是垃圾场的设置单位,但该垃圾场在其辖区内,街道未将其取缔或履行管理责任,所以也应担责。而另一被告、某拆迁公司则与姜老汉之死无关,不承担责任。另外,死者姜老汉自身也有过错,本人承担10%的责任。

通过上述责任认定,法院最终一审判决某货运公司、某街道以及垃圾车雇主林某各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姜老汉家属50786.60元,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合理住宿费及5000元精神抚慰金。近日,被告甘井子区某街道因不服该判决,已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宋笑彦 记者赵雪伊 实习生刘剑












工人将铁梯当垃圾从6楼扔下砸死过路者

2010年04月14日02:5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本报讯 13日上午10点多钟,扬州开发区金轮星城工地发生惨祸,行人金某从一幢楼下经过时,一架铁梯竟然被人从楼上抛下,不幸砸在金某头上。金某顿时血流如注,不省人事,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闻讯赶到工地时,金某已经被送到医院。记者在现场看见,地面上有一架铁制的梯子,旁边有一摊血迹。知情人介绍,铁梯是从旁边一幢大楼的6楼上“降落”的。当时一个工人在6楼清理装修垃圾,为了图省事,该工人直接将油漆刷、油漆桶等扔到楼下,令人想不到的是,那么重的铁梯子竟然也扔了下来,正巧砸在人头上。清理工看到出了大事,脸都吓白了。金某的工友尹某介绍,他们是准备在这里搞园林绿化的,没想到竟出了大事。金某是镇江句容人,40多岁,来扬州打工才两个月。“我们当时就在他旁边,太惨了,梯子一下子砸在他头上,老金随即倒了下去,淌了一地血,喊他也不开口了!”尹某悲痛地说。

记者随后来到收治伤者的扬州苏北医院,由于金某头部受伤严重,虽经全力抢救,还是不治身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记者在该建筑工地调查发现,从高楼上往下乱抛垃圾和建筑工具的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虽然有关方面明文规定,建筑垃圾和杂物严禁随意从楼上直接抛下,可采访中一些工人透露,经常有人从楼上随意往下抛撒垃圾,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只不过这次造成了严重后果罢了。前不久一个工人在楼下干活时腿被垃圾砸着,休息了二十多天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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