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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川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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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两高:网上骂人恐吓可认定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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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8:13:58 发表
转自: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PN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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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明确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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