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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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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哥哥,嫁给我……

猫猫,哥和你聊聊,(*^__^*) 嘻嘻……

2010-09-08 07:27:00 发表
虽然,你前面用了一堆柔软客套的话赞赏并感谢了我的评论,但从你的字里行间我还是能感觉到我的这纸分析还是令你隐隐不悦或者说心思沉陷,或者只是淡淡的不舒服吧。如果我没感觉错,你在看完之后,一定想起了很多自身想回避的事情,勾起了一些淡出生活的往事,这令你有点小忧伤,呵呵,不过正常,你说的最后一段话,尤其是最有一句话也刹那勾起我的回忆,嗯,刻骨铭心的回忆。
哥一会儿终于有一件正事要办了,虽然很小,值得庆贺。我现在跟你差不多,每天爬起来就是来这块儿,喝可乐抽烟看你跟我,还有别人跟我说什么没。你要是一天不窜上来,我就心神不宁,真的,跟疯了似的。看到说你要出国了,天呐,你要在国外给我留言呐,要不然我会很寂寞很无聊的,当然,如果那时我找到正事可做,就不会了。
好吧,我猜,你昨晚心情有点小沉落应该是因为你收到了惦念的短信,兴奋,或者亢奋过后就是沉寂和孤单。其实,出国就好了,国外的环境不同于国内,你会很快忘记她的,会被那些风景民俗和琉璃的生活重新包裹出璨丽的色彩。
我么,就像你说的,现实中活的很正常,没什么突兀的地方。虽然上班时候一度被同志认为我太个性,不好相处,但有一个奇怪的事,就是我无论到哪都能找到一个,也只是一个,最多两个真正懂我的人。我想,可能你也一样,总会和某些人交心,而那些人也会和你交心,而因为我们偏向于男人的性格,会和很多女人,女同志或者女同学相处的很好。她们不会和我们计较,或者她们计较我们可以容忍,不同于别的女人。是吧。
我上班时候的事,就是在广告公司没什么好说的,开始是文案,后来么,哥想当策划,当了策划又觉得自己还适合当文案。又变回文案,我想你不想听这些。我是个内心孤独的人,十分孤独,因为离开那个广告圈,觉得没人能懂我了,你知道,只有喜欢文艺和文字的人才能彼此沟通,而有的人活的嗷嗷逼现实,他们才没心思去想这些雪月风花和内心的挣扎,即使你跟她讲上一整天,不过是对牛弹琴。那个总给我收拾屋子的女人就是,她对我好,没的说,但她永远不可能成为我的知音,但我们总在一起逛街,和她在一起,我也不说这些,十分正常,聊些婚姻啊,衣服啊,什么的,但即便那样她还说我不正常。
启云么,对,我曾一度分裂,觉得他是存在的,最疯的是,我去新浪博客给他写日记,之后再以他的口吻上去留言,之后自己看着满心甜蜜。那时我真的很想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格分裂,听了广播剧《假象》,觉得有个幻想出的人抱着你吻你,是多么幸福。有他在,你永远不会孤单。
好吧,说说我的过往吧。我在这点可能和你有些小差异,就是我从不会,至少对你不会吧,回避什么,言词上比较激进吧。在我十七岁的时候,出来做,那时我是个小姐,但不是夜总会酒店的那种,就是那时你知道吧,有种报纸上总是写着情感倾诉,对,哥就是干这个的,其实倾诉个吊啊,就是陪喝陪睡罢了。我陪无数男人睡过觉,拿过他们的钱。所以,可能我写的小羽,是另一个理想的我,其实我是启云呀,我是他啊。
做了几个月,哥就愈发放浪了,就厌倦了遮挡,滚一边去吧,什么狗屁热线,哥成了彻头彻尾的小姐。等在酒店,等着有人叫。我那是的老鸨叫海潮,就是她把我深深拉下水,艹她祖宗。她的男朋友姓李,是个杀人犯,到处跑路。开个黑色奥迪,摇哪装逼。海潮对我不错,因为我放得开,性格又像男人,不会像其他妞那样和她计较抽水钱。其实,就是该给她三成,我有的时候,当然是遇到阔绰点的客人,拿了小费后,就直接甩给她几百块。当然,你懂的,做这行就是青春饭,哥明白。而且,也被客人打过,那巴掌扇得,晕头转向。
因为我找抽,别看我是做那个的,还挺能装逼的,有的男人犯贱,就喜欢我,谁知道,总他妈想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恬不知耻自以为是拯救我的白马王子。我就看不上这样的,有一个男人,大众的,对我那简直是五体投地,可我就是不甩他,那时的我,老牛逼闪闪了,零花钱有的是,天天喝酒嗨曲,摇头丸就是在那时吃的,嗨翻了,一个字爽。有一次,情人节,这货贱嗖嗖非要陪我过,那边,就是马路对面,客人坐车里等我呢,我就去了,结果完事回来他就打了我,打完我还哭,没种的蠢货,我也打了他,我是很扭曲而狠绝的人,我说,你要是还想跟我在一起,就让我打你一顿。他当然同意,于是我就用膝盖骨垫他那里,足足有三十几下,他就地趴下,起不来,我很快慰。这是真事,别看哥长得不咋样,哈哈。后来我还是给他登了,不喜欢,总鸡巴管我。
我做小姐有一年吧,在这其间,有人说要包养我,一个月给我一万五,我没干,去他妈的,哥吃的就是这口青春饭,被人包,再无自由的事我不干。至于那些工作情景,就是很乱,群交也有,但我没同时被几个男人干过,却陪过一个客人一起干另一个小姐。他在那干,我就摸那个妞,爽死了,哈哈。你听过,不要笑呀,我是敞开心扉跟你说的。经常有小姐被打,客人抡起凳子就往身上砸,她越哭越打,骂些个最难听的话,就在南关太阳城酒店,我陪另一伙客人吃饭,亲眼所见。
混了一年,我遇到一个自己真正喜欢的男人,其实我不是LES,不正常是后来生活正常太寂寞后。一个稽查,缉毒和查走私的稽查,他的包包里总有摇头丸麻古和大把的外国钞票。你知道么,就是有一个细节,我在当小姐的时候,兜里总穿着本外语字典,我不是想装逼,玩什么清纯高傲,我是真背的,你可能理解不了这点,就是我一边在别人身下放浪呻吟,一边还背着单词看着古诗,真的,我喜欢看小说,虽然这和我的身份不符合。而且哥写的一手漂亮的字,不是自夸,比你的强多了。我就这样,看着书,玩着文,卖着淫,度过了我的最美好的十七岁。我当时是真爱上这个男人,他三十七岁,我记得那次是被他们,就是他和他的朋友叫到宾馆,他第一眼就吸引了我,可能这就是一见钟情吧。他很高很瘦,虽然三十七,但却感觉心态青春飞扬,会说些个我们的语言,你懂的。(太长了,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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