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孔子》评论及有关“孔子”的见闻录之四(续18)
2010-09-28 21:36:45 发表
听课笔记:
孔丘50岁了。教授指出:有人认为五十岁,是人生的一个尴尬年龄。跟年轻人比是老了,跟老年人比又还显年轻。人到五十,面临着退休、面临着更年期、面临着眼睛发花、记忆衰退,似乎人生在走下坡路;但是也有人认为,五十岁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多年的积累,让你拥有丰富的知识、阅历、经验,饱含人生智慧,为人生事业再创辉煌做好了充分准备,厚积薄发。
然在孔丘眼里,50岁那是“知天命之年”。
关于“天命”之说,教授讲了两点:
1.从客观上讲,它是客观存在。这里的“天命”是指包含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纟、人的机遇与命运等等。这些都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些东西在我们出生之前它就存在了、决定了。
2.从主观上讲,人是有道德责任、有做人准则的。这也是人的“天命”。这一“天命”要求我们:做人不仅要守道德,还要承担道德建设的责任。
关于孔丘的“知天命”,教授概括了三点:
1.我们必须知天命。2.我们必须敬畏天命(要你付出艰苦努力也是天命)。3.我们必须履行天命(即行天命)。
我的感言:
孔丘的“知天命”总体讲是不错的,难度在于“知”:无“知”则难“行”或只能盲“行”,“知”谬则可能“行”歪也!盲“行”或可歪打正着,比不“行”好;盲“行”也或会滑入邪道,却还情有可原--此谓不知者无罪也。明“知”谬而不改再行,则必谬至极而不可恕--此谓顽固不化、死路一条!然最不可恕者--不“行”也!此谓白废造化之功、行尸走肉一生!
九.51岁后的仕途孔丘
听课笔记:
据教授讲,孔丘51岁时鲁国发生了阳货叛乱。叛乱被平定、阳货被赶出国门后,鲁定公及三桓家族都感到此时的鲁国己是礼崩乐坏、上下无序、国君管不了大夫、大夫管不了家臣、举国一片混乱。此时他们都想到了孔丘,开始邀请孔丘出仕。考虑到孔丘还无从政经验,故起初只邀孔丘出任“中都宰”(相当于乡长)。孔丘倒也没摆谱,出山就任了。
关于孔丘的仕途业绩,教授是这样讲介的:一年后,孔丘就把中都治理“男女分途、路不拾遗”,中都一时成了四方诸候争相观慕的“示范区”。鲁定公很高兴地招来孔丘问:以你之法治鲁国怎样?孔丘特自信地答:用我之法治整个天下都可以。
第二年,孔丘被选任“小司空”(大司空助理或下属部门司长。大司空主管国家经济活动,如:掌管国家的建筑、农耕、水土功课、农事祭祀、等)。虽然面临尴尬境遇(大司空是三桓之一的孟氏家族当家人孟懿子,他还是孔丘的学生),孔丘还是干得很出色:农田管理出现了因地制宜、分类而植耕、分类赋税。由此很块孔丘又升迁为“大司寇”(相当于司法、公安部长,同上大夫地位)了。由此说明:鲁定公对起用孔丘这一事上还是很有胆魄的,同时也说明此时的三桓家族对孔丘也是很认可的。
但此时也有一些贵族子弟低对孔丘的“飞升”表示了不服,他们编了一首民谣传唱,该民谣的意思是:鹿皮袍子(贫贱人穿的衣服)多寒酸呀,彩绘的蔽膝(大夫上朝时所穿的衣服)又是多么的堂皇,鹿皮怎能配蔽膝?把它改正才适当。--旨意是指责孔丘凭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寒仕飞升至上大夫?应该把其撤了才算正常。
尽管有各种反应,孔丘还是去当“大司寇”了。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很快出现的一个变化是:有个叫沈犹氏的商人,他原来每天早晨去市场卖羊前总是先把羊喂得特饱喝得特足,以图水草也卖羊肉价。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他不再企图水草也卖羊肉价了。还有一个叫公慎氏的人,原先对其妻的不守妇道只是听之任之不加管束;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他就休妻了。
孔丘50岁了。教授指出:有人认为五十岁,是人生的一个尴尬年龄。跟年轻人比是老了,跟老年人比又还显年轻。人到五十,面临着退休、面临着更年期、面临着眼睛发花、记忆衰退,似乎人生在走下坡路;但是也有人认为,五十岁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多年的积累,让你拥有丰富的知识、阅历、经验,饱含人生智慧,为人生事业再创辉煌做好了充分准备,厚积薄发。
然在孔丘眼里,50岁那是“知天命之年”。
关于“天命”之说,教授讲了两点:
1.从客观上讲,它是客观存在。这里的“天命”是指包含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纟、人的机遇与命运等等。这些都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些东西在我们出生之前它就存在了、决定了。
2.从主观上讲,人是有道德责任、有做人准则的。这也是人的“天命”。这一“天命”要求我们:做人不仅要守道德,还要承担道德建设的责任。
关于孔丘的“知天命”,教授概括了三点:
1.我们必须知天命。2.我们必须敬畏天命(要你付出艰苦努力也是天命)。3.我们必须履行天命(即行天命)。
我的感言:
孔丘的“知天命”总体讲是不错的,难度在于“知”:无“知”则难“行”或只能盲“行”,“知”谬则可能“行”歪也!盲“行”或可歪打正着,比不“行”好;盲“行”也或会滑入邪道,却还情有可原--此谓不知者无罪也。明“知”谬而不改再行,则必谬至极而不可恕--此谓顽固不化、死路一条!然最不可恕者--不“行”也!此谓白废造化之功、行尸走肉一生!
九.51岁后的仕途孔丘
听课笔记:
据教授讲,孔丘51岁时鲁国发生了阳货叛乱。叛乱被平定、阳货被赶出国门后,鲁定公及三桓家族都感到此时的鲁国己是礼崩乐坏、上下无序、国君管不了大夫、大夫管不了家臣、举国一片混乱。此时他们都想到了孔丘,开始邀请孔丘出仕。考虑到孔丘还无从政经验,故起初只邀孔丘出任“中都宰”(相当于乡长)。孔丘倒也没摆谱,出山就任了。
关于孔丘的仕途业绩,教授是这样讲介的:一年后,孔丘就把中都治理“男女分途、路不拾遗”,中都一时成了四方诸候争相观慕的“示范区”。鲁定公很高兴地招来孔丘问:以你之法治鲁国怎样?孔丘特自信地答:用我之法治整个天下都可以。
第二年,孔丘被选任“小司空”(大司空助理或下属部门司长。大司空主管国家经济活动,如:掌管国家的建筑、农耕、水土功课、农事祭祀、等)。虽然面临尴尬境遇(大司空是三桓之一的孟氏家族当家人孟懿子,他还是孔丘的学生),孔丘还是干得很出色:农田管理出现了因地制宜、分类而植耕、分类赋税。由此很块孔丘又升迁为“大司寇”(相当于司法、公安部长,同上大夫地位)了。由此说明:鲁定公对起用孔丘这一事上还是很有胆魄的,同时也说明此时的三桓家族对孔丘也是很认可的。
但此时也有一些贵族子弟低对孔丘的“飞升”表示了不服,他们编了一首民谣传唱,该民谣的意思是:鹿皮袍子(贫贱人穿的衣服)多寒酸呀,彩绘的蔽膝(大夫上朝时所穿的衣服)又是多么的堂皇,鹿皮怎能配蔽膝?把它改正才适当。--旨意是指责孔丘凭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寒仕飞升至上大夫?应该把其撤了才算正常。
尽管有各种反应,孔丘还是去当“大司寇”了。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很快出现的一个变化是:有个叫沈犹氏的商人,他原来每天早晨去市场卖羊前总是先把羊喂得特饱喝得特足,以图水草也卖羊肉价。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他不再企图水草也卖羊肉价了。还有一个叫公慎氏的人,原先对其妻的不守妇道只是听之任之不加管束;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他就休妻了。
还有一个叫慎溃氏的人平时好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他就外逃出国了。另还有一些牛马贩子常随意霸市、哄抬物价、订攻守同盟;自听说孔丘出任大司寇后,就不敢再如前所为,变得守法经营了。--教授注此说明:孔丘平时有很高威望,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功力。
关于孔丘的断案风格做派,教授指出:孔丘办案总旨是非常慎重、不独断。他常找很多人来听案、讲案、征集大家意见,集思广益,以求合理判决。有点最初的“陪审”制味道。孔丘的学生子路就不是这样,他也当过地方官,断案时曾有“片言折狱”之作,孔丘对眚揶揄道:“片言能折狱,也就你子路能做,你本事太大了”。 另有一次,子张问孔丘:老师,如何从政,孔子答: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教授注说:此说明在孔丘看来好的法制是先要告知大众、教育大众、提醒大众,然后才有权去惩处违法和犯罪。
然有一个“父告子不孝”的案子,孔丘却拖三个月不办,直至父撤案才了结。为此曾遭季桓子的责疑:为何不趋机杀一敬百以敬效尤呢?孔丘答疑道:“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无辜”(《孔子家语-始诛》)。教授注说:此处显见了孔丘的一个法制观:无知者无罪。而“一案拖三月不办直至自动撤诉”之举被教授解说成:孔丘开创了“民案调解”之先河。故总体看,孔丘是司寇眼里无盗寇。其做法是避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应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孔丘从来不倾向于用国家暴力来对待人民。
但现实是:犯罪总是难免的。于是孔子主张“豫塞其源”。当时社会对犯罪有两种态度:1.找出犯罪证据,然后惩罚之。2.找出可宽恕犯罪的理由,尽量减轻罪过。孔丘是取后一种态度。季康子曾问孔丘:我们如去杀无道,然后就会有道了吗?孔丘答:“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意为:民为何恶?你先恶么!)“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意为:君子的德行象风、小人德行象草。草随风倒非草之过,是风之责任。)另有一天鲁定公问孔丘:舜为何会把国治理好?孔丘答:“舜之为君也,其政好生而恶杀”(《孔子家语》)。
教授在此还解说了二件他认为是很感人的事情。
1.孔丘有一学生叫高柴,此人不慧但仁厚。其曾到卫国任士师(小法官),一次办案判了砍一罪犯的脚。后卫国发生内乱,高柴急逃。到城门口却见守门之人正是曾被他判砍脚之人。此人不开城门为他放行,但他告诉高柴:不远处有一城墙缺口,你可从那爬出去。高柴不从,“君子不跳墙”。那人又指:哪地方有一小洞,你可钻出去。高柴又不从,“君子不钻洞”。那人又指:哪处有一房屋,你可先进去躲一躲。高柴这才从言进屋去了。一帮追兵走后,高柴问哪人:我曾判砍你的脚,你本应恨我,为何如今却三次救我?哪人答:当初你判我时曾故意把我放到最后判,想找宽恕我的理由,直到判我时,我确是罪有应得,我无怨言。行刑时又见你脸露痛苦之色,使我知你确是个君子,特同情我,是本不愿见我被罚的。...此事传至孔丘耳中,孔丘教众弟子:尔等都要学高柴,不违法又守仁慈。
2.曾参的学生阳肤在鲁国被任命当法官。阳肤向曾参讨教,曾参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论语》),故你遇非判案不可时,你不可为判胜而自喜,你应对被判有罪之人抱有同情性。
关于孔丘的断案风格做派,教授指出:孔丘办案总旨是非常慎重、不独断。他常找很多人来听案、讲案、征集大家意见,集思广益,以求合理判决。有点最初的“陪审”制味道。孔丘的学生子路就不是这样,他也当过地方官,断案时曾有“片言折狱”之作,孔丘对眚揶揄道:“片言能折狱,也就你子路能做,你本事太大了”。 另有一次,子张问孔丘:老师,如何从政,孔子答: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教授注说:此说明在孔丘看来好的法制是先要告知大众、教育大众、提醒大众,然后才有权去惩处违法和犯罪。
然有一个“父告子不孝”的案子,孔丘却拖三个月不办,直至父撤案才了结。为此曾遭季桓子的责疑:为何不趋机杀一敬百以敬效尤呢?孔丘答疑道:“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无辜”(《孔子家语-始诛》)。教授注说:此处显见了孔丘的一个法制观:无知者无罪。而“一案拖三月不办直至自动撤诉”之举被教授解说成:孔丘开创了“民案调解”之先河。故总体看,孔丘是司寇眼里无盗寇。其做法是避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应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孔丘从来不倾向于用国家暴力来对待人民。
但现实是:犯罪总是难免的。于是孔子主张“豫塞其源”。当时社会对犯罪有两种态度:1.找出犯罪证据,然后惩罚之。2.找出可宽恕犯罪的理由,尽量减轻罪过。孔丘是取后一种态度。季康子曾问孔丘:我们如去杀无道,然后就会有道了吗?孔丘答:“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意为:民为何恶?你先恶么!)“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意为:君子的德行象风、小人德行象草。草随风倒非草之过,是风之责任。)另有一天鲁定公问孔丘:舜为何会把国治理好?孔丘答:“舜之为君也,其政好生而恶杀”(《孔子家语》)。
教授在此还解说了二件他认为是很感人的事情。
1.孔丘有一学生叫高柴,此人不慧但仁厚。其曾到卫国任士师(小法官),一次办案判了砍一罪犯的脚。后卫国发生内乱,高柴急逃。到城门口却见守门之人正是曾被他判砍脚之人。此人不开城门为他放行,但他告诉高柴:不远处有一城墙缺口,你可从那爬出去。高柴不从,“君子不跳墙”。那人又指:哪地方有一小洞,你可钻出去。高柴又不从,“君子不钻洞”。那人又指:哪处有一房屋,你可先进去躲一躲。高柴这才从言进屋去了。一帮追兵走后,高柴问哪人:我曾判砍你的脚,你本应恨我,为何如今却三次救我?哪人答:当初你判我时曾故意把我放到最后判,想找宽恕我的理由,直到判我时,我确是罪有应得,我无怨言。行刑时又见你脸露痛苦之色,使我知你确是个君子,特同情我,是本不愿见我被罚的。...此事传至孔丘耳中,孔丘教众弟子:尔等都要学高柴,不违法又守仁慈。
2.曾参的学生阳肤在鲁国被任命当法官。阳肤向曾参讨教,曾参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论语》),故你遇非判案不可时,你不可为判胜而自喜,你应对被判有罪之人抱有同情性。
据上教授总结:孔门弟子在“犯罪学”上都有一个基本观点是:所有犯罪都有根源,因社会原因导至的犯罪,不能仅通过对犯罪个体的惩罚来实现社会的正义,而相应该通过改变社会现状来实现社会进步。教授指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制思想。孔丘在鲁任司寇四年,不仅取得了现实的成功,还为封建司法提供了人道传统,即追求“无讼、人道、慎刑”。
我的感言:
如说孔丘四十不惑后就安心教育、研究使命、无心仕途--那显然是没道理的!机会一到,那怕是小小的中都宰--其也来者不拒--可见其谋仕之心切切而久久矣!然我更感兴趣的是:孔丘最后当任大司寇是啥原因?是否与其的“克已复礼为仁”、“唯上知下愚不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思想理论深得鲁定公及三桓家族们喜欢--有关?可惜教授对此没讲解。因此我也只好猜测:大概讲起这些原委可能会有损“孔圣人”的光辉形象。我注意到了,在百度百科上,有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己有了新的解释,具体摘要如下: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郑玄 注:“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 游桂 注:“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 清 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1]
其他释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我的思辩:
显然,上文中的新解释明显太牵强--先秦人比起远古人来毕竟社会体制不同、思想意识也不在同一挡次。故可能在远古人看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原本是“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的意思--不过问题是:在远古恐怕还没“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故也不存在分别去“卑”或“尊”。己有“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时,至少已不是远古的事情,有“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才有“卑”或“尊”存在的必要,且“尊”跟“大夫”与“卑”跟“庶人”相关链本属“天径地仪”的明白事,因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自先秦、春秋战国时起就是“封建社会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原本就是如此么--有啥好奇怪?封建社会的君主既要解放奴隶让其成为“庶人”,又要规定“庶人”只享
我的感言:
如说孔丘四十不惑后就安心教育、研究使命、无心仕途--那显然是没道理的!机会一到,那怕是小小的中都宰--其也来者不拒--可见其谋仕之心切切而久久矣!然我更感兴趣的是:孔丘最后当任大司寇是啥原因?是否与其的“克已复礼为仁”、“唯上知下愚不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思想理论深得鲁定公及三桓家族们喜欢--有关?可惜教授对此没讲解。因此我也只好猜测:大概讲起这些原委可能会有损“孔圣人”的光辉形象。我注意到了,在百度百科上,有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己有了新的解释,具体摘要如下: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郑玄 注:“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 游桂 注:“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 清 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1]
其他释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我的思辩:
显然,上文中的新解释明显太牵强--先秦人比起远古人来毕竟社会体制不同、思想意识也不在同一挡次。故可能在远古人看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原本是“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的意思--不过问题是:在远古恐怕还没“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故也不存在分别去“卑”或“尊”。己有“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时,至少已不是远古的事情,有“庶人”与“大夫”之分说才有“卑”或“尊”存在的必要,且“尊”跟“大夫”与“卑”跟“庶人”相关链本属“天径地仪”的明白事,因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自先秦、春秋战国时起就是“封建社会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原本就是如此么--有啥好奇怪?封建社会的君主既要解放奴隶让其成为“庶人”,又要规定“庶人”只享
有“卑贱”的社会地位,这也属正常也“理所当然”么!不要以为封建的“私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类从一开始就是落后得要命滴--相反--其对应于奴隶制的东西而言还是蛮先进的呢!人们是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走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走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滴--那是从“不平先进”走向“公平先进”,而不是“一脉相承”!
故此,教授未以“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一脉相承”--这种显然有问题的观点,来讲解孔丘的法理观,还是蛮高明的。有一点可肯定:“不平先进”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理观,其产生的年代应在孔丘很向往的周朝,孔丘不是原创,但其是极其肯定滴。讲明这一点,似阐明了孔丘的时代局限性,不利于“孔圣人”的“圣光”,教授不太情愿讲,故取回避恣态转而讲孔丘的司法成就--对此我深表同情和理解。况教授就是教授,所讲孔丘司法实例--其中的司法对象:小民、小贩、小流氓...无一不在“庶人”之列,正也暗证了孔丘的基本法理观念。但从教授所讲事例中也还可看出:孔丘尽管赞同“刑不上大夫”,但对“礼不下庶人”还是做了修正,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个进步意义不可小视。另外在“犯罪学”研究领域首创主张追究社会根源、追究“上面”的责任,这个先河也开得非常重要。至于讲其“慎刑”的做法是尽量寻找有无可“宽恕”之处--这个做法听起来“人道”,但更可能是“情比法大”的源头。至于讲孔丘办案有稚型的“陪审团”制与“拖案三月不办直至自动撤诉消案”竟与“民事调解”挂起了链子,可能是事例讲述劲道不足,使我竟产生了“戏说”的感觉。哈哈,也许是我...太愚蠢了吧!
故此,教授未以“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一脉相承”--这种显然有问题的观点,来讲解孔丘的法理观,还是蛮高明的。有一点可肯定:“不平先进”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理观,其产生的年代应在孔丘很向往的周朝,孔丘不是原创,但其是极其肯定滴。讲明这一点,似阐明了孔丘的时代局限性,不利于“孔圣人”的“圣光”,教授不太情愿讲,故取回避恣态转而讲孔丘的司法成就--对此我深表同情和理解。况教授就是教授,所讲孔丘司法实例--其中的司法对象:小民、小贩、小流氓...无一不在“庶人”之列,正也暗证了孔丘的基本法理观念。但从教授所讲事例中也还可看出:孔丘尽管赞同“刑不上大夫”,但对“礼不下庶人”还是做了修正,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个进步意义不可小视。另外在“犯罪学”研究领域首创主张追究社会根源、追究“上面”的责任,这个先河也开得非常重要。至于讲其“慎刑”的做法是尽量寻找有无可“宽恕”之处--这个做法听起来“人道”,但更可能是“情比法大”的源头。至于讲孔丘办案有稚型的“陪审团”制与“拖案三月不办直至自动撤诉消案”竟与“民事调解”挂起了链子,可能是事例讲述劲道不足,使我竟产生了“戏说”的感觉。哈哈,也许是我...太愚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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